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厦门市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其中,《公》规定了公司解散、清算和注销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则详细说明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具体要求。
### 二、公司注销的基本条件
#### 1. 公司合法成立并完成清算
- **合法成立**:公司需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实体。
- **完成清算**:在申请注销前,公司必须进行的财务清算,处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确保无未了结的财务事项或法律诉讼。
#### 2.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 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同意公司注销并清算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清算。
#### 3. 税务、及社保等事项处理完毕
- **税务**:完成所有税务清算,包括缴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如适用),并取得税务部门的注销证明。
- ****: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交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 **社保与公积金**:完成社保和公积金的结算和注销手续。
### 三、特定条件与注意事项
#### 1. 财务状况清晰透明
- 确保公司财务记录完整、准确,无隐瞒或记录。
- 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清算报告,证明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情况。
#### 2. 无违法违规行为
- 公司及股东在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已解决所有相关法律和行政处罚。
- 若存在违法行为,需先进行整改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确认。
#### 3. 公示与公告
- 在注销前,需在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公司注销公告,公告期通常为45天,以通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 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方可继续办理注销手续。
#### 4. 股东责任与义务履行
- 确保所有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履行了出资义务,无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 如有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材料。
### 四、特殊情况处理
#### 1. 失联企业处理
对于“失联企业”(即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在公告期内仍无回应的情况下,可由部门进行强制注销,但需依法依规进行,并公告说明原因及后续处理措施。
#### 2. 涉外投资企业注销
涉及外资成分的公司,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操作,包括外管局、商务部门等的审批和备案。
### 五、后续事项与注意事项
- 在完成所有注销手续后,应向银行、社保、公积金等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确保所有账户均已关闭或转移。
- 保留好所有注销过程中的文件和凭证,以备日后可能需要的检查或审计。
- 注意公司名称的后续使用限制,通常在注销后一定期限内(如1-3年)不得使用原名称注册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