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流程详解
一、办理范围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包括: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所有从事生产、经营、使用上述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阶段
提交材料:
基础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
安全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手册、操作规程等。
设备证明:设备合格证明、设计图纸、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人员资质: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其他文件: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原许可证(换证或增项时)。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平台在线提交。
2、受理阶段
审核材料:
监管部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3、审查与评审阶段
形式审查:
核查申请人资质、设备合规性、安全制度完整性。
现场评审:
委托第三方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评审内容包括:
生产设施合规性(如厂房、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如质量手册执行、过程控制)。
安全制度落实(如应急预案、人员培训记录)。
评审
符合条件:直接通过评审。
整改后符合条件:限期整改并重新评审(评审总时限不超过1年)。
不符合条件:评审机构出具不合格报告。
4、审批与发证阶段
审批时限:
监管部门收到评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核。
结果通知:
符合条件:颁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许可证》(有效期4年)。
不符合条件:出具《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三、关键注意事项
有效期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4年,到期前6个月需申请换证。
逾期未换证视为无证经营,将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