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当前政策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类型通用)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需与原件一致,个体户由经营者签字,企业需加盖公章。
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食品经营项目(如需变更,需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户由经营者签字,企业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经营场所证明
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场地使用证明,需证明场所合法性及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如距离污染源规定距离)。
4、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布局说明
空间布局图(需标注功能区域,如加工区、仓储区、销售区)。
操作流程图及文字说明(需体现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
二、特定类型补充材料
1、餐饮服务经营者类
经营场所照片(门头、收银台、厨房等区域)。
厨房设备清单及布局图。
潲水收购协议(如涉及餐厨废弃物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文件(企业需提供)。
2、食堂类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食品安全中毒应急预案》。
法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不对外经营声明(如适用)。
3、食品销售经营者类
经营场所照片(门头、柜台、货架布局)。
散装食品需提供与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