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要求
研究院的名称需符合规范,通常需采用“北京+字号+研究院”的形式。字号应具有独特性,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需提前准备多个备选名称,以防重名。名称中应明确体现研究院的业务特点和品牌形象。
二、注册地址
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注册地址,该地址需为商业用途,不能是住宅。注册地址需具备相应的科研设施和条件,以满足研究院的科研需求。申请人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或住所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是研究院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经济基础。注册资金的数额应根据研究院的业务类型和规模来确定,可以是认缴制或实缴制。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出具相应的资金证明。
四、人员配置
研究院需具备专业的研究团队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犯罪记录。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等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和科研能力。需提交高管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五、业务范围
需明确研究院的业务范围,包括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等。具体经营范围可包括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疗器械销售等。这些业务范围需在工商部门的系统中进行选择和申报。
六、管理制度
需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需确保研究院的规范运营和高效发展。
七、专业知识评估
申请人需参与一场线上或线下的专业知识评估,涵盖中医基础理论、诊断与治疗技术及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的新进展。评估结果将作为注册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硬件设施考察
由中医管理局或相关行业协会组成的专家团队将对申请单位的硬件设施、实验室条件、藏书资料、师资力量及已开展的研究项目进行全面考察。确保研究院具备开展高质量中医药研究所需的各项条件。
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注册材料,并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将颁发营业执照,标志着研究院的合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