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核心条件
1、主体资格要求
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食品相关项目(如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等)。
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标准
选址要求:经营场所须远离污染源(如垃圾场、化工厂、牲畜饲养场等),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法定距离。
面积与布局:场所面积需与经营规模匹配,环境整洁,地面、墙面、天花板需使用无毒、易清洁材料。
功能分区:食品加工区、储存区、销售区需物理隔离,避免交叉污染(如生熟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区)。
3、设施设备配置
基础设备: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以及消毒、更衣、盥洗、通风、照明、防腐、废弃物处理等设备。
特殊要求:
餐饮服务需有独立洗碗间、冷藏冷冻设施;
散装食品销售需配备防尘罩、专用取用工具;
自动化设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放置地点说明。
4、人员资质要求
健康证明:经营者及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需在指定医院体检取得)。
管理人员:需指定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合格证明。
二、申请材料清单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及培训证明;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注功能区)及周边环境图;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7、特殊项目附加材料(如散装熟食合作协议、自动售货设备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