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于1992年11月24日正式采用,由红、白、绿三色横向条纹构成,中央绘有王冠与七颗五角星图案,长宽比例为2:1。
条纹的每种颜色都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红色象征人民为自由独立而奋斗与牺牲的精神;白色代表纯洁、正义与和平;绿色体现国家的丰饶物产、壮美山河和农业传统,预示着繁荣发展与光明未来。
中央的王冠与七颗星象征着国家主权与民族的历史。七颗星既代表该国的七个历史区域,也象征着塔文化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北斗七星。
根据塔《国家象征法》第5条规定,该国总统府、议会、政府、法院、各部委、外交使团机构等建筑必须悬挂,议事大厅也需陈列。该法赋予塔公民在私人活动中使用的权利。
塔吉克斯坦法律条文规定,该国由王冠、七颗星、旭日、雪山、麦穗和棉枝组成,底部放置一本展开的书籍。

其中,王冠与七星象征国家独立;麦穗代表农业丰收与物产富饶;旭日预示光明未来与国家发展;雪山体现国土的山地特征与民族力量;棉花象征国家财富与农业潜力;打开的书本象征知识与民族书籍文化。这些元素共同体现了塔民众对和平生活、经济繁荣和文化发展的崇高理想。
根据塔《国家象征法》第8条,必须悬挂于该国所有高国家机构(包括总统府、议会、政府、法院)的建筑正立面,以及领导人办公室、印章、信笺和官方文件上。法律还规定,当与社会组织或其他法人徽章并列时,其他徽章尺寸不得大于,且必须居于左侧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