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全流程办理步骤材料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
1.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2.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3. 以其他盈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
办理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经纪;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人员和工作场所;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记录;
4. 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5. 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10万注册金);
6. 外资公司中方占股必须在51%以上。
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 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
3. 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指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彩色扫描件);
4. 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5. 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以及shebao证明;
6. 租赁凭证和租赁合同彩色扫描件(地址和营业执照一致,用途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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