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资质要求
申请主体须为在海外或中国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在提交资料时,应提供有效的海外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需特别注意的是,中国大陆地区的公司不符合此类店铺的申请资格。
二、品牌资质规定
若以自有品牌入驻,必须持有注册地位于海外的商标注册证;倘若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则需出具完整的授权链证明文件。即便没有自有品牌,也存在相应的入驻途径(具体方式将在下文阐述)。
三、其他配套要求
在国内需设定固定的退货地址,以确保售后流程的顺畅运作。对于非中英文格式的文件材料,均需经过专业翻译机构处理,并完成认证手续。
四、无品牌入驻方案
方案一:海外专营店模式
该模式允许经营者开展多个品牌的销售业务,主要面向贸易商与经销商群体。在此模式下,申请人需提供所售品牌的合法授权证明文件。
方案二:海外旗舰店(卖场型)模式
同样适用于贸易商和经销商,支持多品牌运营策略。但此模式对商标有特定要求,即必须持有第35类海外注册商标方可申请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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