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缺成本?成立劳务/材料公司,0.5%核定一招制胜。

建筑企业缺成本?成立劳务/材料公司,0.5%核定一招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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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思路确实能精准解决建筑企业缺成本票的痛点,通过设立劳务或材料公司并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能有效降低综合税负,但核心在于合规操作。

一、建筑企业缺成本的核心痛点

建筑企业缺成本票并非个例,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直接推高税负:

劳务端:大量临时工、包工头费用无法取得合规发票,导致人工成本难以入账。

材料端:向小规模供应商或个人采购砂石、水泥等建材时,对方常无法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造成进项抵扣缺口。

后果:成本无法税前扣除,利润虚增,企业所得税(通常 25%)和增值税税负显著上升。

二、成立劳务 / 材料公司的解决方案

核心逻辑是 “业务分流 + 核定征收”,通过新设公司承接部分业务,解决发票缺口并降低税负。

1. 两种公司类型的定位与作用公司类型核心业务解决痛点
劳务公司承接主体建筑公司的部分劳务分包业务,如木工、钢筋工班组用工规范临时工支出,开具合规的劳务费发票给主体公司
材料公司从个体供应商采购建材,再销售给主体建筑公司解决材料采购无票问题,为主体公司提供进项发票
2. “0.5% 核定” 的关键优势

新设的劳务或材料公司,若在有政策的园区注册,可申请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通常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心优势如下:

税率极低:核定征收不看成本票,直接按开票额的 0.5%-1.5% 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远低于 25% 的企业所得税。

综合税负可控:加上 1%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 0.06% 的附加税,综合税负可控制在 3% 以内。

流程简化:无需复杂的账务核算,税务申报更简便。

三、操作中的 3 个核心注意事项

确保四流一致:这是合规的底线。必须保证 “合同、资金、发票、业务” 四流对应,即主体公司与新设公司签合同、资金正常转账、发票内容与业务匹配,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业务真实合理:新设公司的业务量需与主体公司规模匹配,不可脱离实际虚开发票。例如,主体公司年营收 1 亿元,新设材料公司年开票却达 5 亿元,明显不符合常理。

关注政策稳定性:核定征收政策可能随地区和时间调整,需选择政策相对稳定的园区注册,并定期关注税务新规,避免因政策变动导致风险。

要不要我帮你整理一份建筑企业设立劳务 / 材料公司的操作流程清单?里面会包含注册步骤、园区选择要点和四流一致的核查表,方便你直接落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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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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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4173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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