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类别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网文,也被称为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二、动漫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体是指什么?
网络动漫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flash动画)、在线漫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一般情况包括2种,❶只指flash动画;❷指在线漫画,有情节、有内容,一般是四格漫画或者连载长篇漫画。
三、哪些企业需要申请动漫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动漫行业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资质,包括动漫宣传,动漫转播,动漫下载,动漫剧集制作等各项与动漫相关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动漫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申办要求
1、公司股权追溯无外资;
2、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包括办公电脑、服务器等;
3、有对应的版权证明;
4、公司名下至少八个専业人员交社保。
五、申报材料清单(不同省份要求的材料略有差异)
1、营业执照副本
2、股东及法人身份证
3、公司至少8人交社保及对应身份证、毕业证
4、域名证书
5、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6、公司章程(盖工商查询章)
7、3-5部动漫作品版权证明
六、审批流程
1、拟申请文网文的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2、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3、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4、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5、核证校检,下证领证,不批准的,按照退回说明修改后,可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