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化妆品将被归为新功效化妆品:
1、如下宣称以外的化妆品: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除臭、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爽身、护发、防断发、去屑、发色护理、脱毛、辅助剃须剃毛;
2、作用于以下部位以外的化妆品:头发、体毛、躯干部位、头部、面部、眼部、口唇、手、足、全身皮肤、指(趾)甲以外;
3、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化妆品。
法规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第72号)》、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