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定义
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机制。
二、适用范围
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一、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二、组成部分
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共同组成。
三、运营收益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照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四、工作变动
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远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五、领取方式
可用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编辑:徐德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