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住院
我市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只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结算手续,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起付线由两百到一千不等,报销比例由50%-90%不等。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降低 5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线。
二、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备案分为长期异地备案(异地安置)、临时异地备案(准假外出)两类自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人需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无需再提供转诊转院手续,居民医保支付按省(部)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异地安置人员有关政策保持不变。
三、门诊统筹待遇
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可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并持本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享受对应年度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一年内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普通门诊统筹报销50%,多报销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