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五十一)关于营养声称。
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营养声称必须满足本标准附录C规
定。
(五十二)关于含量声称。
本标准的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如“含
有”、“高”、“低”或“无”等声称用语。附录C中表C.1列出的营养成分均可进行含量声称,并应
符合相应要求。
(五十三)允许使用的含量声称用语。
本标准附录C中表C.2规定了含量声称用语,包括标准语和同义语。对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时,
必须使用该表中规定的用语。
(五十四)允许声称“高”或“富含”蛋白质的情形。
当食品中蛋白质含量≥12g/100g或≥6g/100ml或≥6g/420kJ时,可以声称“高”蛋白或“富
含”蛋白质。
(五十五)产品声称低乳糖时,如何标示乳糖含量。
低乳糖声称适用于乳及乳制品。有两种标示方式:
1.在碳水化合物下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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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