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售电公司
第二十五条 建立售电公司履约额度跟踪预警机制。
电力现货 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电力交易机构动态监测售电公司运营履约额 度与实际提交的履约保函或保险额度,每日上报地方主管部门,按 周上报国家主管部门;非电力现货试点地区以及电力现货市场未结 算试运行期间,电力交易机构按周动态监测上报地方主管部门,按 月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发现实际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不足时 及时通知售电公司补缴。
售电公司应在接到电力交易机构通知的 3 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足额履约保函、保险,满足市场交易信用要求。
如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额度超过规定标准,可 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退还多缴的履约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