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购售电公司
第三十八条 其他事项。
(一)执行保底零售价格满一个月后,电力用户可自主选择与 其他售电公司(包括保底售电公司)协商签订新的零售合同,保底 售电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二)因触发保底服务对批发合同各方、电力用户造成的损失 由拟退出售电公司承担。
(三)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或自愿退出,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 履行的购售电合同若无保底售电公司承接,可由地方主管部门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以转让、拍卖等方式 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未能处理好购售 电合同相关事宜的,电力交易机构依法依规制定售电公司保函、保 险偿付相应市场主体的方案,电网企业按方案完成函、保险使用、 偿付工作。
(四)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 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 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