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新设
第二十九条 在地方主管部门确认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 后,应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向社 会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地方主管部门通知电力 交易机构对该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
第三十条 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 购售电合同优先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自主协商期满,退出售电公司未与合同购售电各方就合同解除协商 一致的,由地方主管部门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市场 交易平台以转让、拍卖等方式转给其他售电公司;
经合同转让、拍 卖等方式仍未完成处理的,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终止履 行,零售用户可以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新的零售合同,否则由保底售电公司代理该部分零售用户,并按照保底售电公司的相关条款与 其签订零售合同,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十一条 售电公司可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应提前 45 个 工作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退出申请,明确退出原因和计划的终止 交易月。
终止交易月之前(含当月),购售电合同由该售电公司继 续履行,并处理好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