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市场交易组织
( 一 )总体要求
1、 充分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稳定器作用,保障中长期 交易电量不低于市场交易总电量的90%。充分考虑市场建设进度及市场主体承受能力,稳妥推进现货市场试运行。
2、 本着“统一规范、高效便捷”原则,注册、零售业务绑定、结算核对等业务全部采用线上办理。
3、 年度交易采用双边协商和挂牌方式,月度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
4、 为便于市场主体灵活调整中长期电力曲线,现货试点交易日组织开展分时段能量块交易。
(二)注册绑定
1、 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需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的 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完成注册工作,成为合格市场主体 。
2、 电力用户需使用数字安全证书办理2023年入市业务。新 用户注册、零售用户绑定等工作常态开展。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按月度入市。
3、 售电公司和二类用户可自愿参与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零售市场交易,在交易系统上达成交易,同时完成绑定。
4、 售电公司或用户新建绑定关系时应先在交易系统中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模板填写并确认合同电量结算方案,由交易系统生 成标准格式合同后,线下传签或线上电子签订,并将合同上传至 交易系统备案。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以双方线上确认的合同电量结算方案作为结算依据。
5、 签订多年周期的购售电合同,每年自动延续绑定关系, 无需合同双方重复绑定。购售电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通过自主 协商,变更合同周期、结算方案或解除合同。其中,二类用户当
月解除合同后,可办理下月入市绑定手续。
6、若二类用户与2个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则不 得参与2023年市场交易,按无正当理由退市处理,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7、 用户在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前,需通过交易系统确定一类 用户身份。对于已参与2022年市场交易的用户,2023年既未作一 类用户与发电企业完成交易,也未作二类用户与售电公司完成绑
定,视为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