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 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 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 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 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 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