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注册公示]注册公示流程如下:
(一)信息公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原则上在每月初将 满足公示要求的售电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 个月。同步将售电公司有关信息按照申请的业务范围推送至相关省电 力交易中心。其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 平台(https://pmos.sgcc.com.cn)等政府*指定网站向社 会公示(特殊情况除外)。公示期间售电公司不能变更注册 信息。 省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通知后,推 送当天确认推送结果,未收到推送的要及时反馈。省电力交 易中心确认收到推送后,汇总本省受理的售电公司注册申请 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注册申请,原则上收到北京电力 交易中心推送的信息后 3 个工作日内对满足公示条件的售电 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 个月(特殊情况除外)。省电力 交易中心将“信用中国”公示信息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由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信用中国”公示。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省电力交易中心分别处理北京电 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