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
第十五条[注册信息变更分类]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 包括一般信息变更与重大信息变更。其中重大信息变更包含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电网企业背景的股东进入或退出情况、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股东持股数量发生超过或低于三分之二、三分之一比例的情 况;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售电相关的内容);
(四)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售电量 规模与资产总额的关系,发生影响售电量规模的资产总额变 化;
(五)从业人员(gao级、中级职称人员变更);
(六)独立售电公司变更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 或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变更为独立售电公司;
(七)各省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重大信息变更的其他事 项。 重大信息变更之外的信息变更属于一般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