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注册 的电力交易机构申请信息变更,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电力交易平台信 息变更的市场主体,纳入信用评价,按照评价标准予以记录。经提示 后仍未完成变更的,报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取暂停交易资格等 措施。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因新建、扩建、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等导致市场主体股权、经营权、营业范围发生变化的;
(2)企业更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3)企业行业分类发生变化的;
(4)发电企业通过设备改造、大修、变更等,关键技术参数发生变 化的;
(5)其他与市场准入zizhi要求相关的信息变更等。
9.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电力交易机构应注销其市场主体资格:
(1)已注册的市场主体发生破产、关停等变化,应通过电力交易平 台提出申请,经原注册地电力交易机构核实后办理注销手续, 并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备;
(2)符合市场主体退出相关规定的,由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机构进 行注销处理,并将情况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备。
10. 市场主体资格完成注销前,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停止该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所有交易及活动;
(2)该市场主体必须结清与所有相关市场主体的账目及款项;
(3)该市场主体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zhuanrang,并妥 善处理相关事宜;
(4)该市场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存在的争议按照此前合同约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