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优先发电计划合同签订
1. 在发布年度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和交易公告之前,开展年度优先发电合同签订工作,组织时间为3个工作日。
2. 按照优先发电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 在电力交易平台达成交易,完成年度优先发电合同的签订工作。北京 电力交易中心与年度市场化交易预成交结果一并提交国调中心进行 安全校核。在优先安排优先发电合同输电容量的前提下,鼓励发电企 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利用剩余输电容量直接进行跨区跨省交易。
3. 电网企业应按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优先发电计划,结合发用电特性、电网运行方式、电力电 量供需形势等,依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 法》等文件要求安排清洁能源优先发电;
(2)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优先发电计划,优先安排输电通道。
6.3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1.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公告。市 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年度跨区跨省交易、 年度外送交易、年度双边合同转让交易(针对此前已签订合同的交易, 下同)等的意向,并在交易平台进行申报及确认。
2.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申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3.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汇总、出清,形成年度双边协商预 成交结果,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发布。
4. 在交易结果超过通道可用输电容量 (ATC) 限制时,由北京电力交易 中心按照“清洁能源优先、节能环保优先”的顺序进行逆序调减;当 以上条件均相同时,按照申报电量等比例调减,直至通过安全校核。交易公告约定各能源类型占比的,调减时应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