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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互联网网络小贷抵押贷款助贷按揭贷款超市办理注册设立服务
2023-11-01 04:33  浏览:4
金融互联网网络小贷抵押贷款助贷按揭贷款超市办理注册设立服务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是银监会及其各地派出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在息费上会依照高院“2线3区”(24%、36% 2条线,划分出24%以下、24%-36%之间、36%以上3个区间)规定外,其他监管规定主要依照银监会通过并实施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本次通知中,进一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提出了要求。包括。

1、不能给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

可以对外提供资金,但只能给有放贷资质的持牌机构提供资金。

对于海量的无牌照“助贷”平台,不要再期待从银行拿低成本资金了。这对依赖于银行、消金公司、信托资金的无牌照助贷平台,是重大打击。原本能拿到银行、消金公司、信托的低成本资金,是优势,这次一下打入谷底。

2、不能和无放贷资质的机构,联合放贷

可以联合放贷,但只能和持牌机构联合放贷。像类似京东金条的京汇小贷和上海银行、徽商银行等联合放贷,不受影响。

3、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通知”里进一步明确了,不能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这是监管对于“目前市场上众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助贷”平台合作放贷,由第三方进行兜底,第三方承担风险,金融机构获得‘无风险收益’“提出的回应。金融机构就该回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上来,做风险业务,获得风险收益,而不是让别人代办。

4、可以和第三方做“助贷”合作,不接受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只接受有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增信服务

首先,监管认可第三方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助贷”合作。

其次,第三方结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如果有增信服务,只能通过引入有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包括担保公司担保、合作机构担保、保险公司承保等。直接否定了目前助贷机构的风险备付金、风险准备金、质保金等兜底的变相增信。

“助贷”模式下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如果引入有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一方面会进一步复杂化“助贷”模式,另一方面“助贷”平台也要有一定实力才能找到有担保资质的合作方。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助贷”门槛,一大批助贷平台会无力应对而退出。

监管进一步明令禁止第三方担保机构,只能收担保费等费用,不能变相收取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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