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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融资租赁汽车融资金融租赁资金融通分期租赁公司注册办理设立服务
2023-11-04 04:15  浏览:9
金融融资租赁汽车融资金融租赁资金融通分期租赁公司注册办理设立服务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1)合营者的条件

    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营者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中国合营 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4亿元人民币;外国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 资产不得低于4亿美元,并具有5年以上的融资租赁从业经验。

    (2)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

    申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A、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美元;
B、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不得高于80%;
C、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D、拥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 从业经验。

    (3)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中国大陆的产业政策,经批准,融资租赁公司 可经营下列业务:

A、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 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 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 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
B、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技术及附带技术;
C、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D、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
E、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2、外商投资经营性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其它租赁公司)

    这里的经营性租赁公司是指从事除融资租赁业务外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鉴于 中国大陆官方又将之称为其他租赁公司,为便用登记时名称的应用,故下面亦 简称为其他租赁公司。

    (1)合营者的条件

    条件要比融资租赁公司低,具体是:申请设立其它租赁公司的合营者应具有较 强的经济实力,中国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外国 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并具有3年以上的租赁从业 经验。

    (2)其它租赁公司的条件:

    申请设立的其它租赁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A、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B、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不得高于80%;
C、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
D、拥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和不少于三 年的从业经验可见,其他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相比,注册资本的底限较 低,经营期限的期限更短,亦说明了,一般来讲,其他租赁公司的要求较低, 规模较小。

    (3)其它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

    其它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中国大陆产业政策,经批准,其它租赁公司可 经营下列业务:

A、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 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等通用设备的出租业务;
B、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C、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3、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

    (1)金融租赁公司的条件: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除需符合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符合下列条
件:

A、具有低限额注册资本金: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 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外汇资本金;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需要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低注册资 本限额;
B、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章程;
C、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 的合格从业人员;
D、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E、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F、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2)经营业务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A、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B、经营性租赁业务;
C、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
D、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
E、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F、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G、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H、向金融机构错款;
I、外汇借款;
J、同业拆借业务;
K、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L、经济咨询和担保;
M、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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