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
(3)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4)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符合法定形式、项目不属于本案管理范围、项目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
国家鼓励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有以下特点:
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
据境外投资备案政府网报道,在演讲中指出,对外开放是境外投资备案的基本国策。外商投资法是境外投资备案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们将抓紧制定相关配套,确保年底前完成,明年1月1日与外商投资法同时实施。我们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我们将持续扩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对外开放。我们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外商合法权益。我们将保持港澳台投资连续性稳定性,一如既往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发展。我们还将加快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今年要明显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