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
(3)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4)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符合法定形式、项目不属于本案管理范围、项目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即为受理。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
1、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深圳商委备案;
2、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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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商务部阐明并购企业该国的投资环境,是否有投资可行性,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投资公司是否在工商税务方面进行分析阐述等。
跨境并购稳步发展。一季度,我国企业共实施完成跨境并购项目65起,分布在科威特、英国等27个境外投资备案和地区,涉及制造业、采矿业、业等12个行业大类,实际交易总额36.3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23.5亿美元。
对外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多元。一季度,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占比分别为27.4%、21.0%、9.1%和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