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后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
一、外企业或机构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当立即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二、经核准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在当地注册后15日内,将注册文件复印件报送市商务局。
三、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开户后,应在三十天之内将当地注册证明及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有关材料,由其境内投资者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四、境内投资主体须按规定报送经核准的境外企业的统计报表和年度报告,参加境外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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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商务部阐明并购企业该国的投资环境,是否有投资可行性,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投资公司是否在工商税务方面进行分析阐述等。
跨境并购稳步发展。一季度,我国企业共实施完成跨境并购项目65起,分布在科威特、英国等27个境外投资备案和地区,涉及制造业、采矿业、业等12个行业大类,实际交易总额36.3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23.5亿美元。
对外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多元。一季度,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占比分别为27.4%、21.0%、9.1%和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