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为特种行业的有:
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打字、制作名片、铸字、印章、刻字等)。
3、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等)。
4、典当业。
5、拍卖业。
6、信托寄卖业。
7、出入境服务行业。
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资金来源、股份组成、客房和床位数量、安防设施建设等情况)和《贵州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3、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已取得《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除外);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5、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平面图要求能说明楼宇和安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星级以上旅馆,还应提交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和系统安装合同书及复印件;外观照片,监控照片;
8、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9、联营或承包经营的,应提交联营或承包协议书及复印件;
10、验证登记、安全保卫、值班巡查、消防安全、嫌疑报查、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1、配备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保安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