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的企业的股权架构分为自然人投资架构、有限合伙持股平台股权架构、有限公司持股平台架构,不同的持股架构带来的税收效果相差甚远,企业在进行税务架构搭建时需要考虑商业目的、发展战略、产业优惠政策、地区优惠政策,经营业务特点,管理目标等进行综合考虑,提前进行整体规划,同时需要注意反bishui风险,企业在进行股权架构设计时需要咨询专 业人士,提前进行规划,以便达到zui优税收成本的效果,越早规划付出的代价越小,效果越好,难度更小。
1、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税务局限持股平台的应用目前比较流行,在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比较常见,主要用于实现经营管理控制和实现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
① 日常运营阶段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也就是说不管利润是否分配都必须按合伙人份额交纳税收。
② 资本运作阶段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自然人投资者在取得该项股权转让收益时,应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 投资退出阶段
股权转让按生产经营所得交纳5%-35%的个人所得税。
持股平台应用较多的地方是VC和PE,在企业达到合适的估值以后进行投资退出,只需要交纳一道税收,目前对合伙企业的税收规定还有待明确,合伙企业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的经济模式,税收政策还不完备,既不是完全的透明体,也不是完全的纳税实体,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模糊体,所以建议企业在利用合伙企业搭建持股平台的过程中,务必要合理合法的利用税收政策,提前筹划,才能实现税收利益zui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