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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申报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2023-11-24 06:13  浏览:21
化妆品进口申报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国外高档的进口化妆品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但是你知道吗?稍不注意,我们在向海关申报进口化妆品的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坑”。

一、化妆品定义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我国将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两大类。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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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们进口化妆品遇到的那些“坑”

化妆品进口申报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1、隐秘的监控化学品

违法典型案例:

2022年4月22日,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一批从美国进口的冷却液(Hs编码38249999.99),其成分为三乙醇胺20%N-甲基二乙醇胺5%乙醇胺化合物70%葵二酸5%,申报后被海关布控查验扣货,企业涉嫌逃漏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原因分析:

1、原来,产品成分中包含了三乙醇胺,N-甲基二乙醇胺以及乙醇胺化合物,这些成分都被列入《监控化学品名录》,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进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由指定单位经营,除被指定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该类进出口业务。

3、根据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311号,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指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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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在进口相关化妆品的时候,不能只注意商品编码是否涉及相关许可证件,还要注意产品成分是否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内,企业可用CAS号来对应查询。

2、高档化妆品中隐秘的消费税

违法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9日,上海XX报关有限公司报关员由于工作失误,未认真审核客户提供的相关数据,在向海关申报“阿玛尼小胖丁唇釉302”时,将化妆品的规格型号申报错误,导致第一法定数量申报不实、造成漏缴税款。

商品名称:“阿玛尼小胖丁唇釉302#”,商品编号:3304100092,报关员向海关申报商品规格型号为0.035千克/支,实际规格型号应为0.0039千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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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上海XX报关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化妆品的规格型号、第一法定数量未如实向海关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同法第八十六条第 (三)项所列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处予行政罚款5000元人民币。

原因分析:

1、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该企业未按规范申报要求申报商品净净重的含量。

2、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规定,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3、本案例中企业按照化妆品的净重申报,未按净净重申报,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以上申报不规范导致漏缴消费税。

建议进出口企业在申报进口化妆品前,注意第一法定计量单位按照产品的净净重申报,并**测算进口化妆品每片/张以及每毫升/克的完税价格,确保不漏征不少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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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以为的化妆品也可能是危险品

违法典型案例:

当事人委托******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票香水,报关单号为*********,申报货物为危险品,申报总价为106096.32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香水使用的包装容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要求。经计核,上述香水的价值计人民币68.42万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xingzhengchufa:科处罚款人民币34300元。

原因分析:

1、香水一般是将香料溶解于乙醇中的制品,香水中的常见成分有乙醇、苯甲醛、甲醛、柠檬烯、二氯甲烷、樟脑、乙酸乙酯、芳樟醇和苄醇等。

2、香水一般需要乙醇等无毒易挥发的溶剂,这些溶剂往往闪点很低,易燃,进而导致火灾,甚至引起爆炸。含易燃溶剂的香水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一般被归入序号2828。

3、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要求合理合规申报。

化妆品中除了香水,其他例如指甲油、摩斯喷雾或者定妆喷雾等因其主要成分含有树脂、乙醇、丙烷、丁烷等成分也是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里面属于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此类化妆品的企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要求合理合规申报。

同时,化妆品一般为小包装,对于海运的化妆品如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4章节中有限数量规定的,可以免除相关的运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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