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1.1项目政策背景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中明确提出“推动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电话、互联网普及率,加快城市光纤宽带接入,力争行政村基本通宽带,已通电的20户以上自然村和重要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加快完善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施电子政务提升工程和“三农”信息服务工程。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建设”。
2、国家和省全力支持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划和意见,国家35个部委相继出台支持发展的政策文件或签署合作协议,对省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贵安新区跻身新区,在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方面享有更多广泛的改革试验权和更加优惠的产业政策,为省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对产业和人才、资金、数据资源的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类政策叠加效应日益显现,为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带来难得机遇。省委、省政府对大数据发展高度重视,将大数据作为全省的战略重点之一,为加快招商引资、加速资源集聚、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3、省重视电子信息产业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基础
近年来,省日益重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先后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宽带”行动计划》、《省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等文件,与大数据关系密切的软件、集成电路、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大数据等均列为发展重点。省正以贵安新区、贵阳市为主要承载地,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端化、集群化、快速化发展。富士康第四代绿色产业园,以及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的大数据中心和大数据中心的加快建设,将为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4、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升级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
省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推动改革发展转型、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任务艰巨,需要强化创新驱动和推动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把握和发挥大数据在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由此将带来各行业、各领域数据量的爆发性增长和大数据应用需求的急速增大,带动、社会机构、企业及个人的大数据应用热潮。旺盛的应用需求将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更好地促进数据资源、应用资源的产生和聚集,实现产用衔接,互动共进。
5、省政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围绕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推动大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整合和深加工。”“支持建立和引进大数据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机构。”“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围绕大扶贫、大数据战略,建设基于国土资源遥感大数据采集、处理、转换、挖掘基地,力争建设成为省测绘地理信息大数据获取、生产加工中心。
1.2项目提出理由
大数据是通过快速获取、处理、分析以从中提取价值的海量、多样化的交易数据、交互数据与传感数据。大数据产业是指一切与大数据的产生与集聚、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应用与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以数据挖掘分析服务为核心,包含数据中心、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物联网服务、位置服务等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电子产品制造,以及智能交通、互联网金融和智慧城市等应用服务。
继大数据、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大数据正成为信息技术的新热点,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将对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把握大数据发展方向,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大数据服务产业,是推进省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是培育和壮大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按照“基础构建、集群聚集、创新突破”的思路,科学规划大数据产业布局,建基地、引人才、聚企业、抓应用、保安全、促创新,建设信息资源聚集地,打造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新高地,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到2017年,形成1―2个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引进和培育30户大数据企业,聚集500户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通过大数据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3000亿元,引进大数据人才100名,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5000名,建成全国的大数据资源中心和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基地。
认真贯彻落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并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等公共设施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公共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开放所属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用于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贵安新区、贵阳市率先开展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探索建立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