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通常是盐酸、硫酸、部分有机物、有机溶剂和极少数强氧化剂。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这一类中又分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应用
易制毒化学品也常被用于日常产品生产中。例如:
第一类中1-苯基-2-丙酮医药和农药的中间体,特别是杀鼠剂敌鼠、氯鼠酮等产品合成的重要中间体;胡.椒醛可用于香水、香料等的调味剂。
第二类中苯乙酸可用于青霉素等药物生产;三氯甲烷和乙.醚可用于医学中作麻醉剂。
第三类中甲苯常被用于油漆、各种涂料的添加剂以及各种胶粘剂、防水材料中;丙酮可作为良好溶剂,用于涂料、黏结剂等,也用作清洗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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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其监督管理涉及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等方方面面,各企业只有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核、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合法合规地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由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国家管控非常严格,现在很难办理,本文则主要针对一般贸易化工类企业涉及较多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质。
01
审批机构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02
申请条件
1、申请经营第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已经履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备案模版)
2、申请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经营、存储、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并且有符合规定的设备。(2)属于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或药品经营企业。(3)企业法定代表、管理人员以及销售充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并且具有无毒品犯罪记录。(4)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建立销售台账,对销售的品种、日期、购买方、数量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且企业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备案案例)
03
提交资料
1、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资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7)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可免于提交上述第 5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2、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化学品的单位进行备案时应提交资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5)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可免于提交上述第 4项所要求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