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核算中,不满足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性质的,可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息、股利或市价增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评估,具体要分析资产内容是股权还是债权。股权的话,因一般情况下,对标的股权的持有数量较少,不具有控制权,因此评估难度相对较大。如果被持有标的是上市公司,一般采用上市公司股价进行评估,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则需要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如果是债权,则要考虑持有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综合判断是否存在造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具体减值影响金额等,必要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部门。 如发现存在减值迹象,投资部门应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发行方进行调查,从市场或发行方获取客观证据,必要时应咨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部门,共同作出判断。 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公司应按上述判标准逐项进行分析,对各分析要素列出确定的结果,对于分析结果可印证减值成立的,即须确认减值。 减值分析报告由公司主管投资、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或提交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北京中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为落实2005年财政部令第22号和财政部财企【2005】90号文件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产评估业务从原有会计业务分立,由国家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联合授予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