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指南概述
长沙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在长沙地区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的合法证件。本办事指南旨在为申请人提供办理长沙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间等相关信息。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 申请人的税务登记证;
(5)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7)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8) 其他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其下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审查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受理申请,并在当场颁发《受理通知书》;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修改申请。
审核决定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其下属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如审核通过,颁发长沙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领取许可证
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其下属机构)领取长沙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所需材料
申请表:需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文件:申请人应提供与所从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间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其下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后,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在审核通过后颁发长沙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体办理时间视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其下属机构)窗口。
六、咨询电话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0731-84681000
七、办理网址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http://www.cs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