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无论是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续期、注销还是补证都需要企业满足上述申请审批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合法设立的企业;
2、公司经营范围含互联网文化活动和产品相关内容;
3、具备相应的互联网文化合法的来源渠道以及运营能力;
4、有相关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的设备和场所;
6、不能有外资参股;
7、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纯内资;
2、注册资金100万;
3、3个人的社保;
4、ICP备案(购买域名、建网站、数据上传、服务器托管);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股东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域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