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方式分为两种:
(1)定额定率征收:主要面向个体户,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主要面向一般纳税人,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
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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