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脉冲光治疗机(仪)注册审评技术文件综述资料怎么编写
(一)综述资料
1.概述
强脉冲光治疗设备,进口产品常用英文名称为Intense Pulsed Light,简称IPL。申请人应结合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使用场景等确定产品的管理类别和分类编码。如适用,还应描述有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
申请人应描述产品的工作原理、作用机理、结构及组成、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如导光晶体、滤光片、触发开关等)的功能、产品图示,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含有多个组成部分的,应说明其连接或组装关系。每个型号均应提供外观图。
强脉冲光(IPL)是一种非激光的光源,它是由单个或多脉冲序列组成的非相干光,具有频谱范围宽、能量密度高的特点。可利用滤光片或采用镀膜的方式滤除不期望出射的光谱。
申请人应说明设备的光源种类、形成光脉冲的原理,以及滤除光谱采用的方法。
例如,强脉冲光设备的光源是氙灯,其基本工作原理是触发器对氙气施加高电压触发氙气电离,通过储能电容在相对较长时间的充电后,在极短的时间内放电,引起灯管内氙气雪崩式电离,氙气以高强度光辐射的形式将所充电能转化并释放,这个放电过程即是一个光脉冲。采用导光晶体上镀膜的方法滤除光谱,560治疗头导光晶体上所镀膜层可滤除短于560nm的波段,保留波长范围在560nm~1200nm之间的光谱。
2.2作用机理
强脉冲光用于皮肤治疗的理论基础主要是选择性光热作用原理。由于IPL是宽光谱,因而可覆盖多种靶色基,如黑色素、氧合血红蛋白、水等,临床用途广泛。
强脉冲光用于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相关性干眼的原理尚不完全清楚,主要是基于光热作用及减少眼表炎性介质。
申请人应根据申报的适应证详述每个适应证对应的作用机理。
作用机理的描述可参考附件1。
2.3结构及组成
强脉冲光治疗设备通常由主机、治疗头(或治疗头及滤光片)和脚踏开关(若有)、防护眼镜(若有)组成。其中主机通常含有电源装置、控制装置、冷却装置。治疗头含有反射聚光器件、氙灯光源、导光晶体、皮肤制冷装置。有些产品还含有能量校准装置。
申请人应提供产品结构组成的图片,例如,每个型号均应有外观图、治疗头的外观图及内部示意图、滤光片的实物图。对于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列表说明各型号之间的异同。如果设备含有多个治疗头,应明确治疗头的名称或者型号。如果是插拔滤光片的,则应明确滤光片的规格型号。
结构组成及功能描述可参考以下内容:
2.3.1电源装置
用于为主机和治疗头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需的电能。
申请人应提供电源装置的总体电路框图及各单元模块的电路框图,简述各模块的主要功能及相互关系,说明光源充放电过程。
2.3.2控制装置
用于控制和调节光能量的输出强度、脉冲宽度和治疗时间等参数。
申请人应详细说明脉冲光的输出及调控的原理:包括光输出波形调控、脉冲宽度、脉冲个数调控及能量调节的方式。提供显示器的类型,例如,是否为触屏。
2.3.3冷却装置
用于对氙灯光源进行冷却。
申请人应说明冷却的方式,详述制冷的原理、制冷效果对输出光的影响并提供冷却装置的结构图。若为水冷方式,还应说明对光源的绝缘方式及方法。
2.3.4反射聚光器件
反射光源发出的光,使其向导光晶体汇聚。
申请人应提供图示详述反射聚光器件的结构、形状及材质,说明聚光的原理。
2.3.5光源
通常为氙灯,为光能的来源。
申请人应说明光源的关键性能指标,如光谱范围、发光次数、*大照度(或输出光能量),并提供光谱图。
2.3.6导光晶体
传导光源能量并使之均匀照射至治疗部位。
申请人应说明导光晶体的材质、尺寸。若在导光晶体上镀膜,还应说明所镀膜层与终端输出光谱之间的关系。若采用插拔滤光片的方式滤光,还应说明滤光片与终端输出光谱之间的关系。
2.3.7皮肤制冷装置
对接触患者皮肤的部件进行冷却。
申请人应说明皮肤制冷的方式(例如,风冷或接触式制冷)、方法(采用半导体制冷器对导光晶体制冷或其他),温度控制范围。**控温或调温功能(若有)实现的原理框图及主要电子元器件的信息。
2.3.8防护眼镜及眼罩(若有)
对操作者和患者进行有效的防护。
若产品组成含有防护眼镜、眼罩,申请人应提供其相关技术参数。
2.3.9能量校准装置(若有)
对输出的光脉冲能量进行校准。
若产品具有能量校准功能,申请人应提供能量校准的原理框图及计量器件的精度。
2.3.10皮肤检测装置(若有)
皮肤检测装置用于检测治疗头是否与人体皮肤接触良好。
如果产品具有皮肤检测装置,那么应说明其结构及用途、工作原理、以及传感器的位置分布。
2.4产品的种类
治疗头的滤光方式可分为:短波截止方式和带通滤光方式。短波截止是指仅对短波方向的波长进行截止,长波通过。带通滤光是指对短波及长波方向的波长均进行截止,中间波段通过。
根据外观结构可分为台式设备和手持式设备。
图3中每个治疗头输出光的波长范围是固定的。图4中的治疗头可插入不同滤光片。图5是手持式的设备。
2.5研发历程、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综述同类产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描述本次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创新点、相似点和不同点,建议以列表的方式表述,比较的项目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工作原理、作用机理、治疗头滤光方式、终端输出脉冲光波长范围、脉冲能量及能量密度、脉冲宽度、关键组件、预期用途等。包括申请人已经上市同类产品或其他企业已经上市的同类产品。
3.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3.1适用范围
强脉冲光治疗设备通常可用于治疗皮肤浅表色素增加性病变、浅表性皮肤血管性病变,减少人体多余毛发,减轻皱纹。
另外, 波长范围在560nm~1200nm或590nm~1200nm的治疗头还可用于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相关性干眼。
3.2预期使用环境
应明确产品的预期使用场景和操作人员。
强脉冲光治疗设备通常在医疗机构使用。较低功率密度的手持式脱毛产品,也可用于家庭环境。预期在医疗机构使用的应由专业医务人员使用,预期在家庭环境使用的可由用户在医生指导后自行使用。
对于在家庭环境下使用的产品,需要根据产品的结构特征、使用时长、周边环境、非使用人员等因素考虑在该环境下使用的风险,开展可用性相关研究。结合可预见的误操作、非常规使用、超范围使用等情形考虑产品的使用风险,设计必要的安全性机制(如:使用时长限制、接触质量监测等功能)。
3.3禁忌证
应说明产品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
例如:
炎症性皮肤状况;开放性撕裂伤或擦伤;病毒、真菌或细菌性皮肤疾病;皮肤癌或癌前病变;治疗前 3-4 周过度暴晒或人工晒黑。
干眼的应用,其禁忌证还包括:
佩戴角膜接触镜时不可操作;眼部有急性感染、过敏、外伤者;治疗区域眼周皮肤存在癌前病变、皮肤癌、皮肤光敏感者;患有眼周及眼部疱疹性疾病者;近期头颈部放疗史或计划在强脉冲光治疗后8周内进行放疗者不可接受强脉冲光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