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368标准介绍:
欧洲标准EN 12368:2015适用于带有一个或多个红色、黄色和/或绿色信号灯的信号头,用于道路交通,圆形尺寸为200 mm和300 mm,还适用于集成在信号头中的光学装置,以产生单独的信号灯。它定义了行人和道路交通用信号灯头和光学装置的视觉、结构、环境性能和测试的产品特性。
定义行人和道路交通中使用的信号头和光学装置的视觉、结构、环境性能和测试的产品规格。
信号头描述了一种由光学单元组成的装置,包括带有所有安装支架、紧固件、发动机罩、面罩、整流罩和背景屏幕的车身,其任务是向车辆和行人交通传达视觉信息。
制造商应确保其设计便于维护。任何需要更换的部件都应设计成易于安装,且不会影响信号头的光学性能。
材料的性质和选择应能为产品的合理经济寿命提供宣称的性能,如本欧洲标准中给出的相关试验所验证的。
完整的信号头必须通过耐冲击性、结构完整性、穿透性以及耐温度、湿热和太阳辐射的规定测试。
EN 12368:2015标准主要测试项目:
1.耐冲击
2.发光强度
3.发光强度分布
4.亮度均匀性
5.大幻像信号
6.信号灯熄灭
相关产品标准:
EN 12899-1 固定的立式道路交通标志-第1部分:固定标志
EN 12899-2 固定的垂直道路交通标志-第2部分:经过滤的交通支柱(TTB)
EN 12899-3 固定垂直道路交通标志-第3部分:划定柱和反光镜
EN 12899-4 固定垂直道路交通标志-第4部分:工厂生产控制
EN 12352 交通控制设备-警告和安全灯设备
EN 12966-1 道路交通显示屏
灯具欧盟CE认证:
LED /照明灯具必须符合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性法规,根据低压指令,LED /照明灯具必须按照EN 60598-1和相关的EN 60598-2-XX标准产品规范进行LVD测试和报告。
EN 60598标准LED /是照明设备认证过程中使用的标准系列。它与第二方标准一起使用。第二方标准由灯具的用途决定(如EN 60598-2-5:投影仪)。
一般来说,灯具欧盟标准和指令列如下:
TS EN 60598-1照明设备–第1部分:一般规则和试验
TS 8698 EN 60598-2-1照明设备–第2部分:特殊规则–第1部分:一般用途,固定
TS EN 60598-2-2照明设备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部分:嵌入式配件
TS 8700 EN 60598-2-3照明设备–第2-3部分:具体特征–道路和街道照明
TS 8701 EN 60598-2-4照明设备-第2部分:特殊规则-第4部分:通用便携式
照明设备第2部分:特殊规则第5部分:投影仪。
商通检测提供EN 12368标准范围内的测试和合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