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立售电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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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2周年了,售电公司越来越多。在竞价市场中,偏差考核如此严格,几家欢喜几家愁。不知道在赚钱这条路上,大家的经念得熟不熟。
从盈利方式来看,无非就是几种。
一是表面赚价差。现在电网公司不吃购售电差了,改由售电公司们吃。谁招揽的客人多,谁找的电厂关系靠谱,谁拉着一起策略竞价的兄弟单位够义气,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二是做大拉横盘。我不单单做售电,免得你们觉得我是皮包公司,光会口头瞎忽悠。我上游收购一个新能源厂商,下游入股一个增量配电网建设,妥妥的产业链让你心服口服。
三是做深领域。长期专注于某个领域,比如冷热电三联供或者分布式微网,找一个属地政府或者工业园区,抢占一方山头,打响名声。把能赚的钱扎实入袋,再逐步推广。
这些都是相对成熟的市场竞争手法了。然而,在工业4.0的环境下,如何利用互联网+手段,争取更大的利益呢?
对于互联网来说,流量意味着体量,体量意味着分量。当互联网+与实体业务紧密结合,流量即金钱,流量即入口。
流量的价值不必多言,微信和微博之争、滴滴和快的补贴大战、五彩斑斓的共享单车赤身肉搏,说到底就是为了抢流量。
售电公司登记公示的具体条件:
1.主公司要求:必须有符合公司法的独立法人机构。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售电、供电、售电等。公司类型不限
2.对总资产的要求:售电公司的资产不能低于2000万元,资产金额直接关系到公司可以从事的年度售电。
1、总资产2000万元至1亿元,可从事年售电量60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总资产1亿元至2亿元,可从事年售电量30亿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总资产超过2亿元,不限制售电量。
目前,资产总额是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