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710,第 6 版,2012 年 9 月 13 日- 商用烹饪设备安全排气罩的 UL 标准
这些要求涵盖用于放置在商用烹饪设备上的 I 型商用厨房排气罩。这些要求涵盖了带和不带排气阻尼器的排气罩。
这些要求涵盖了带有和不带有排气火驱动防火阀的排气罩。
相对于在实验室条件下捕获和控制烹饪废水所需的*小排气流量和允许的*大供气流量来评估排气罩。
当根据这些要求进行评估时,排气罩可能包含非连续焊接接头、接缝和穿透。
带有火灾驱动的防火阀的排气罩旨在使排气防火阀自动关闭,以防止排气管道气体温度超过 375°F (191°C)。
所有排气罩均适用于灭火系统装置。
这些要求包括配备手动或自动操作清洁或清洗系统的排气罩。这些要求不包括此类系统的灭火方面。
这些要求不包括对用于商用厨房排气系统的紫外线 (UV) 系统的评估。用于商业烹饪操作通风控制的紫外线辐射系统大纲 UL 710C 涵盖了这些产品。
这些要求不包括对用于商业厨房通风的静电除尘器 (ESP) 的评估。静电除尘器 (ESP) 包含在 UL 867 静电空气净化器标准中。
这些要求不包括对配备集成再循环系统(以前称为无管罩)和非集成再循环系统的商用电炊具的评估,这两者旨在安装在商业机构中用于准备食物。再循环系统标准 UL 710B 涵盖了这些产品。
这些要求涵盖的排气罩旨在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装:
a) 商业烹饪操作的通风控制和防火标准,NFPA 96;
b) 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和/或 c) 其他规范,例如国际机械规范 (IMC) 和统一机械规范 (UMC)。
这些要求涵盖额定电压为 600 伏或更低的产品。
这些要求不包括对排气罩的油脂提取效率的评估。
注意:厨房油烟机过滤器的捕获效率可以使用 ASTM F2519“商用厨房过滤器和提取器油脂颗粒捕获效率的标准测试方法”来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