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表详细内容如下:
类别: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审批部门:经营性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非经营性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
申请条件:
a) 具有保证所提供药品信息合法、真实、有效的能力;
b) 具有与从事的药品信息利用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c) 具有与从事的药品信息利用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d) 具有承担责任赔偿的能力;
e)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a) 药品信息服务的业务项目、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b) 与业务项目、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相关的技术人员情况;
c) 设备情况;
d) 可行性分析报告;
e) 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a) 申请: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b) 受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c) 审查:对受理的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d) 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证书有效期:5年。
信息变更:在证书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违法行为处罚: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书收回:被收回的证书应交还原发证机关,被收回的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高效的服务团队,高效代办,经验丰富,手续齐全,随时可以解决您的问题。高效团队,迅速出证,预祝您顺利取得行业资质许可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