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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托内部来看,创始人作为信托委托人、卓佳信托作为受托人,需要参与前期的沟通,而其他受益人多为创始人家族成员,如未参与公司管理,一般在前期比较少参与方案的讨论。
卓佳信托提供标准的信托契约,根据客户的初步意向,给出初稿。关于信托契约的修订,需要境内律师、境外律师、以及税务顾问的参与,各自从不同的角度给出建议。
信托律师,从创始人的自身需求出发,在保证信托有效性的大框架下,兼顾境内外律师和税务的建议,将契约文本进一步细化。
除契约外的其他文件,可分为其他角色的委任书、投资指令、资产注入等三个方面,由受托人准备,境外律师会从上市合规角度给出修改建议。
信托设立完成后,资产注入时,需要BVI-2及开曼公司的注册代理人协助完成转股的决议与文件。在转股时,根据尽调要求需要提供信托的相关信息。卓佳是BVI和开曼的持牌照注册代理人,如选用卓佳的上市一站式服务,可有效避免信托信息的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