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哪些房屋需要进行抗震安全检测鉴定:
(1) 现有建筑的范围与既有建筑不同,现有建筑只是既有建筑中的一部分,除不包括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外,现有建筑指经安全性鉴定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在不遭遇地震影响时房屋一般仍在正常使用的建筑,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于危房的抗震鉴定。
(2) 需进行抗震鉴定的现有建筑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已接近设计年限的建筑,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设计建造的房屋;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偏低的房屋,如我国*初期设计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一般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按当时的苏联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3) 当地设防烈度提高了的建筑,如汶川地震发生后,对地震灾区部分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
4) 设防类别提高了的建筑,如汶川地震后,对《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中小学校建筑由原来的
标准设防类提高到了重点设防类;
5) 进行大修改造的建筑,其使用条件、结构布局发生了变化。
(3) 现有建筑增层时的抗震鉴定,由于情况复杂,标准未做规定。
对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和改善使用功能的改造时,若不增加房屋层数,应按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结构改造的可能性;现有建筑增层改造工程的情况比较复杂,标准未做规定,一般来说,加层结构的要求应**现有建筑,接近或达到新建工程的要求,此时可以采用综合抗震能力鉴定的原则,但不能直接套用本标准的具体要求。
(4) 震后建筑的鉴定,我国正在制订《建筑震后应急评估与修复技术规程》,现阶段可根据建筑的震损程度,处于完好、基本完好、轻微损坏的房屋,仍可按本标准进行鉴定。
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现有建筑的分级鉴定方法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分两级进行,**级鉴定(抗震措施鉴定) 以宏观控制与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抗震验算) 是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A 类建筑,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级鉴定要求时,应根据不符合**级鉴定要求的情况,判定是否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或是否需要进行*二级鉴定。
对于B 类建筑,需进行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后进行综合判断。
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满足鉴定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规定值的95 %、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规定值的90 %时,也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级鉴定一般从结构体系、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结构整体性连接构造及局部易损易倒部位四个方面进行,根据结构体系、材料实际强度等级、整体性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得到整体影响系数,根据局部易损易倒部位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得到局部影响系数。
*二级鉴定中,A 类建筑一般采用简化方法(如砌体结构的面积率方法、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屈服强度系数法) 计算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结合体系影响系数与局部影响系数得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B 类建筑一般情况下按设计规范的方法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同A 类建筑一样,构件承载力计算时可计入构造的影响(整体影响系数与局部影响系数) 得到构件的综合抗震承载力。
对于B 类砌体结构,也可按A 类砌体结构采用面积率简化方法计算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幼儿园抗震检测鉴定机构——幼儿园抗震检测鉴定的方法:
1)对已有房屋综合抗震能力进行判断。
从这一层面上看,主要包括抗震构造、承载力等方面来进行分析,不仅如此,还应该从整体和局部等不同的层面来进行分析。
对现有房屋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细致地分析和判断是现如今,我国建筑结构抗震鉴定工作的主要方式。
2)抗震鉴定工作需要从主要部位和一般部位等方面来着手分析。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建筑结构,在对抗震性能进行判定的过程中都应该抓住主要部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建筑结构进行分析。
3)根据建筑场地条件和基础类型来进行抗震鉴定工作。
对于不同地段的建筑物来说,所采用的抗震方式也不同。
如果建筑地基所处的场地环境较好,可以不进行抗震鉴定工作,或者是鉴定次数可以适当地减少。
对于一些地基环境不利的地区,需要将抗震鉴定工作不断加强。
4)合理性检验。
所谓的合理性检验就是在进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工作中,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具体的房屋规则和程的尺寸等因素来进行。
在建筑结构鉴定工作中,要根据抗震条件的不同来不断提升抗震工作的需求量。
5)对抗震鉴定工作的相关材料进行控制。
在具体的工作中,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建筑结构的强度等级来选择不同的抗震材料。
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提升建筑结构的整体承载力,对建筑抗震加固工作加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