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主线不得设置灯箱广告和沿路线走向的看板广告。
(2)高速公路主线两侧的护面墙、挡土墙以及挂网锚喷边坡等构造物不得设置油漆类广告。
(3) 高速公路收费广场和服务区(停车区)的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可设置灯箱广告和看板广告。但不得因设置广告影响收费广场和服务区(停车区)的使用功能。
(4)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区域(以互通式立交加减速匝道的起点为准)的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广告的设置除满足以下几条的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在互通式立交的每个绿化封闭区域内,*多可设置1个广告牌。
(2)广告设置位置距立交交通标志距离应不小于20米。
高速路禁止设置广告区域(1)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
(2)互通式立交区域内的跨线桥梁。
(3)高速公路独立渡槽、拱式人(车)行天桥、凹形竖曲线半径小于4000米范围内的人(车)行天桥、桥梁桥墩高度大于10米的人(车)行天桥、有特殊景观造型的人(车)行天桥。
(4)隧道进出口分离式路基间宽度小于25米的绿化带。
(5)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和重要交通标志设置点同侧200米前的范围、互通式立交桥区域主线前后200米范围内路段(以减速车道的起点和加速车道的止点为准)。
(6)平曲线半径小于500米的路段内侧。
(7)竖曲线半径小于6500米的凸形曲线顶点前后200米范围。
(8)特殊造型的坡屋顶等不宜设置广告的站房顶。
(9)膜结构等不宜设置广告的收费天棚。
(10)严重破坏高速公路景观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