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设立(或并购)境外投资企业获批或备案通过后,可直接持以下申请材料到所在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下同)。
3、非金融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如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出具相关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的,应由拟境外投资的金融机构自行出具依法合规办理相关业务、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涉及国有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另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4、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5、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说明,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6、银行根据展业原则要求,需审核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经审计的能够说明境外直接投资商业合理性的财务报表,或可信第三方认可的投资计划、商业计划等。
办理备案时准备的材料如以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相关的决议
3、近期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5、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分析、投资环境分析(专·业性材料)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第三方的尽职
7、《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要求:
1、境内公司成立满一年;
2、境内公司盈利超过投资金额;
3、境内公司是境外公司的股东;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明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
(一)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二)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三)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