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odi备案登记时对投资资金来源的要求。
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企业自有资金,如生产经营所得、实收注册资本等
企业借款,如银行贷款等
募集资金,如私募和公募基金等
权益性资产出资,如公司出售房地产等资产获取的资金
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在核查方式和关注点上各有侧重:
对于企业自有资金,主要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科目;同时关注大额资金入账是否确为源自自身日常经营,通过账户附言、原始合同、发票等材料交叉复核
对于银行贷款,主要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等
对于权益性出资,则重点关注资产交易的原始凭证,如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买卖证明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
对于募集资金,则会关注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本身的合法合规性,包括是否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相关登记证明等,同时审核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协议等
境外投资项目审查
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关注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及资金出境后的去向,要求境内企业提供资金出境的具体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