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卫生法》KFDA
根据韩国《食品卫生法》要求,销往韩国的食品接触产品必须符合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厅(KFDA)制订的《食品法典》中关于食品容器、器具、包装材料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近年来,韩国KFDA连续几次修订了《食品容器、器具、包装材料的规范和标准》,借鉴欧盟法规,在原有检测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三聚氰胺、初级芳香胺、丙烯腈单体迁移量等毒害物质的迁移限量要求。
2007年9月18日,韩国拟定修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规范。规定尿素内苯酚、食品包装材料内苯酚、三聚氰胺的转移限量标准;规定木筷内二氧化硫、邻苯基苯酚、抑霉唑(imazalil)、噻菌灵(Thiabendazole);联苯(biphenyl)的转移限量标准;修改塑料食品包装材料的定义。拟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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