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资企业可以申请中国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 “放管服” 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明确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材料报文化和旅游部。
外资企业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满足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要求等条件。申请时,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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