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包括申请主体资格不符、人员配置不达标、申请材料问题等方面,具体如下:
申请主体资格不符
企业类型不合规:根据规定,申请主体须为内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符合要求。若企业隐瞒外资成分,一旦被发现,申请将直接被驳回。
法人资格有问题:申请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不具备则不符合申请条件。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也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如章程内容缺失关键条款、存在与法规相悖的内容等,都可能导致申请被拒。
信用记录不良:在申请之日前三年,若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有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也会导致申请不通过。
人员配置不达标
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申请机构应至少配备 3 名具有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人员,若人员数量不够,无法满足节目制作的专业需求,申请将被驳回。
人员资质不符:相关专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技能,如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摄像等专业学历或从业经验。若提供的专业证书、职称证明等材料不真实、过期未更新,也会导致申请失败。
申请材料问题
材料缺失:申请时需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如缺少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专业简历及业绩证明、办公场地证明等,都会导致申请被拒。
材料不规范:提交的材料格式应符合规定,申请表需填写规范、清晰,复印件要清晰可辨,材料需加盖公章等。若业绩证明等材料内容不完整、逻辑混乱,也可能影响申请结果。
办公场地不符合要求:办公场地需为商用性质,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场地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若场地为虚拟地址,或实际办公场地面积过小、环境及设施无法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基本条件,如没有独立制片、剪辑设备等,审批部门可能会驳回申请。
节目内容存在合规风险:企业章程或业务规划中涉及敏感题材,如历史、政治类节目,未提前说明制作方向,或提交的节目剧本或样片内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如包含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申请将无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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